家具设计被抄袭 为何受著作权法保护?发表时间:2025-10-22 11:13 【案情简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家具设计若符合以下条件,可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受到保护:具备独创性;具有审美意义;实用功能与艺术表达能够相互分离。换言之,著作权法不保护家具的实用功能(如储物、分隔空间),但保护其具有独创性的艺术造型与设计表达。 二、“唐某衣帽间”为何构成作品? 法院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认定: 第二,具有独创性。该家具在板材花色、黄铜配件、中式对称结构等方面融合了传统与现代元素,体现出一定的创造性劳动与审美价值; 第三,实用功能与艺术表达可分离。改变其花色、配件、对称造型等艺术设计,并不影响其作为衣帽间用于存放衣物的基本实用功能。因此,“唐某衣帽间”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 三、乙公司为何构成侵权? 首先,从接触可能性来看,甲公司的作品公开发表时间早于乙公司产品上市时间。乙公司作为同业经营者,具备接触该作品的合理可能性。 其次,被诉产品与权利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经比对,二者在整体造型、门板布局、配件装饰、板材花色等方面高度近似,而这些要素均属于艺术设计的表达范畴。尽管双方产品在内部结构、拐角角度等方面存在差异,但这些差异多涉及实用功能层面,不影响在艺术表达方面相似性的认定。 因此,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甲公司著作权的侵害,法院判令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综上,具备艺术美感与独创性的家具设计,可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生产商与销售商应注意,即便对产品的实用功能进行调整,若在艺术表达方面与他人作品高度相似,仍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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