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发表时间:2023-06-14 11:49 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四部门正式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2024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通知》指出,为了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针对性,2023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组织落实好八个方面22项任务。重点有: 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完善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2024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加强重点领域支持。落实税收、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出台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质效。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推动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继续增加小微企业的首贷、续贷、信用贷,加快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开展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创新型、科技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深入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推进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加快建设更加成熟定型的全国统一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优化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环境;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修订,健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交易规则,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着力破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完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进CA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不断拓展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广度和深度,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延续实施部分稳岗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实训基地;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激励企业内部挖潜等多项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