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竞争激烈的商业市场,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承载着巨大价值。然而,部分企业受利益驱使,妄图通过 “傍大牌”式的商标侵权行为,试图混淆视听,误导消费者,借此迅速打开市场,获取非法利益。此类攀附知名品牌的行径,不仅严重损害了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直接侵害。对此,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亮剑,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侵权专项整治行动,于近日成功办结了一起侵犯权利人“某知名科技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基本案情
近期,南海区狮山市场监管所接到市民举报,反映其与狮山镇内广东京某住宅科技有限公司在服务合同上存在纠纷,该公司疑似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狮山市场监管所高度重视并马上对涉事单位开展核查。经调查发现,被举报公司主要从事装修技术服务和智能家居业务,在其与消费者签署的书面合同中使用了“某知名科技公司”标识。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狮山市场监管所迅速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出《协助调查函》。管委会在回函中明确认定,涉事公司在合同中使用“某知名科技公司”标识的行为属于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狮山市场监管所依法对涉事公司立案调查,并于近日作出结案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依法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的规定,当事人在其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的合同中使用“某知名科技公司”商标标识,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商标使用行为,且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查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使用权利人注册商标“某知名科技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
广大消费者:在进行消费决策时务必保持谨慎与理性。面对各类商业宣传,要仔细甄别,关注商家的资质与品牌授权信息,切勿被相似商标所迷惑。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市长热线12345,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大市场主体:商标侵权绝非牟利捷径,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授权或自主创新参与市场竞争,在合作过程中务必仔细核实授权范围,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